帶小律師們上法庭參觀,意外地上了一課寶貴的公民教育。
我們一行約20人浩浩蕩蕩臨到九龍某法庭,同行有家長和學生,學生中最小4歲,最大12歲。進入法庭前我們已清楚告誡孩子們該注意甚麼規矩,所以在法庭內他們都異常安靜有禮。孩子們坐在法庭的一邊,而坐另一邊的,是三位16-17歲的少年被告,罪名是自稱三合會會員。陪伴他們聽審的是數位同齡朋友,都一致地打扮入時,態度冷靜得有些漫不經心。他們的父母沒有出現。偌大的法庭內,他們坐在右排座位,我們坐在左排座位,兩者形成鮮明的對比。同一天空下,我們的孩子和少年們仿佛活在兩個互不相干的世界。
我們本來的目的是觀摩律師在庭上的發言,作為孩子們演說習作的藍本。但這次律師沒有出現,原來少年們沒有尋求律師幫助,選擇了自辯。清楚一點說,是他們搞不清狀況,糊裡糊塗地自我逞強,說不需要任何人幫助。
法官嚴辭質問:「你們以為自己的控罪是小兒科嗎?你們知道一經定罪,會換來數月的監禁嗎?」漫不經心的少年們被法官當頭棒喝,弄至不知所措,如夢初醒。顯然他們並未意識問題的嚴重。
回程時家長都細心告誡孩子們要奉公守法,帶眼識人。孩子們似懂非懂,但我深信這場公民教育真實劇場版,必帶給他們深刻而持久的印象。
身為家長,我的慨嘆是子女的管教,父母一不管 (或管不來),就只有交給社會來管。而法官代表社會,執行的是紀律而非勸導,懲罰而非寬恕。少年罪犯面對的責罰和管教將是深刻而嚴厲的,未來的日子絕不好過。
不禁問:這些少年的父母去了哪裡?搵食去了、去世、還是已絕望地放棄了?
這宗案子誰是被告?誰是受害人?是社會、父母、還是子女自己?